东莞市华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
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我公司产品具有原创性的再次确认 大家所熟知的“知识产权”,也称其为“知识所属权”“智力成果权”“智慧财产权”或“智力财产权”,是指“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、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..